为加强门卫管理,严把学校安全第一关,塑造学校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门卫值班制度。
第一条 学院各校区大门设门卫值勤,门卫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条 全日制学生凭胸卡进出校园。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及时注销,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内。严禁社会闲杂人员、小商小贩及外来推销人员出入校园。
第三条 门卫上岗值勤要按要求着装,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对态度生硬或不听劝阻者要耐心说服。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地服从门卫的管理,严禁刁难门卫或寻衅滋事。
第四条 门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禁漏岗、脱岗。
第五条 凡带出校门的大件物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相关物品。
第六条 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并按规定线路行驶。门卫要认真检查装载物品有无出门证明、是否与证明相符。
第七条 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在停车线前下车推行,不得骑车进出校门。
第八条 外籍人士进校事先与学校外事部门联系,由外事部门负责接待并通知门卫。
第九条 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记者证和采访证明,事先与院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通知门卫。
第十条 学生亲友来校探视,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晚八时后无特殊情况概不会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