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进入我校的外来人员不断增加。为确保我校秩序的正常,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稳定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依据《富阳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普通高校外来流动人员治安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在我校务工、经商、服务、短期学习进修培训以及租住校内房屋的非我校在编人员。
第二条 我校外来人员管理工作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各部门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实行聘用部门归口管理,即聘用部门负责对其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并负责向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及时呈报聘用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及时按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暂住手续。学校计生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其计生情况,并纳入计生管理范围。
第五条 对于长期租借学校内部用房,从事经济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必须制定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采取物防、技防措施,纳入学校内部综合治理范围,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督促,服从管理。
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三)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四)不在校园内乱窜乱跑,不在道路上嬉笑打闹,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五)进出校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或住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未经用工单位和保卫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不得男女混宿;
(八)晚上十时三十分前,自觉回宿舍休息或睡觉,不得超时在校园内游荡、逗闹;
(九)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第七条 外来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依法维护,使用外来人员的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外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外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用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