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校车使用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杜绝公务用车中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级纪委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一、车辆调度
1.公务用车由院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车辆。
2.公务用车范围为,学校领导公务外出;外地知名人士来校讲课、指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重要且时间较紧的会议活动;职能部门委派人员外出购物且数量较多者;教职工个人遭遇特殊紧急情况者。
3.公务用车实行预报审批制度。原则上要求用车者须提前两天报院办公室统筹安排,未经提前申报而临时要求出车者,办公室主任可拒绝派车。因紧急情况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主任作特殊情况应急办理。
4.公务用车申请经批准,由办公室主任向有关校车驾驶员发出《学校公务用车调度单》,驾驶员应逐车次填写《校车运行登记表》,月度末凭《学校公务用车调度单》和《校车运行登记表》给予驾驶员结算津贴。
5.车辆外出途中如需变更地点、线路、时间等,需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车辆维修
6.实行定点维修,维修点由办公室择优选定,原则上每年重新确定一次。
7.校车需维修时,先由车辆驾驶员填报《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队负责人初检核实,报办公室主任同意,送维修厂修理。预计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需报分管院长同意。
8.校车出车外地发生故障,需要修理,须征得车队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付修,事后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三、车辆维护
9.校车晚间原则上停放学校车库内,由传达室负责对每日车辆入库情况进行登记。
10.驾驶员每天均应安排一定时间清洗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整洁。
11.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车辆用油
12.实行定车定卡刷卡用油,学校以季度为单位为各辆校车IC加油卡统一充值。外地出车遇特殊情况需现金购油,须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
13.驾驶员要注意节约用油,合理安排行车路线,控制空调使用时间。
五、过境费
14.过境费票证由驾驶员妥善保管,并逐车次将过境费记录在《车辆运行登记表》,以月为单位核实报销。
15.学院办公室负责置办有关过境道口的通行证、规费证件。
六、车辆安全
16.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各类证件齐全有效,做到安全文明行车。车队负责人要定期召集司机集中学习,交流执行规章情况。
17.校车实行定车定岗。严禁公车私驾,非学校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车辆。车队内部因特殊原因调换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七、其他
18.车队负责人要及时督促、做好车辆规费交纳、年检年审等项工作,参加公安交警及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19.每月初车队负责人应及时统计结算各部门上月用车费用,交办公室负责人会同部门负责人核实并签字后,报财务部门结帐。
20.学院办公室以学期为单位,对车队及司机的工作,按安全、服务、卫生及工作态度、能力等进行考评,给予奖惩。
2004年11月制订
2006年3月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