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文处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公文处理若干意见》和富阳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院发文、行文的规定。
一、以学校名义正式编号发文上送的报告、请示、意见和对外所发重要通知,校内编号下发的重要文件,必须标名学校全称,视情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富阳学院文件”、“富阳社区学院文件”、“富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文件”或“富阳市卫生进修学校文件”。学校及学校所属各中层职能处室所拟正式计划、总结,一律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富阳学院(某部门) ××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式样。校内编号发文的一般性文件,用“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富阳学院办公室(文件、通知)”式样行文。以上公文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文统一用3号仿宋体,并要求注明页码,以便存档管理。
二、非正式编号发文但必须加盖学校或部门公章的对外通知、通告,视情可用“浙江电大学富阳学院(某部门)”、富阳社区学院(某部门)、富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某部门)、富阳市卫生进修学校(某部门)式样署名;无须加盖学校或部门公章的普通对外通知、通告,可用“富阳学院(某部门)”式样署名;校内一般通知、通告,学校所发者,用“院办公室”署名,其他部门所发者,用“院某部门”署名。
三、学校公文或对外通知送学校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行文规则与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是否符合、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学校及所属各部门所拟请示、报告,行文必须规范。请示、报告、意见三者要区分。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公文要简明扼要,合乎规范,注意控制发文数量,节省印刷纸张费用。
2002年2月制订
200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