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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富阳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来源: 富阳学院                                              发布时间: 2012-02-16 04:05:15                                                浏览次数:1190                           [关闭此页] [打印本页]

    一、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等院级领导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

    三、院长办公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指示,研究贯彻上级指示和安排部署学院阶段性工作。

    2.研究和决定学院管理、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中的各项事宜。

    3.提出研究和决定奖惩事项、各类规章制度、人事机构设置安排等。

    4.总结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内容和日程。

    四、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周一上午。

    五、为提高会议质量,汇报或通报情况、传达指示要简洁;须讨论的问题应由有关领导在会前作好准备,提出主导性初步意见;涉及人事、规章、奖惩等重要决策事先应进行个别酝酿;安排阶段性工作时,各分管领导要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

    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会上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对重要问题必须作出结论时,应明确表明态度,对某些必须立即作出决定而又未能达成一致或统一意见时,由院长最后作出决定。

    七、会议的决议或决定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其他同志积极支持配合对执行中的非原则问题,分管领导有临机处理之权,常规工作或明确分管的工作只须通报情况由分管领导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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