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科研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有关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奖励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我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参照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的期刊定级标准,现制定本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如下:
一、全部学术期刊按其学术档次及学术影响力共分为三级
一级为权威学术期刊;二级为重要学术期刊;三级为一般学术期刊。
(一)一级:权威学术期刊
1. 《中国科学(含英文版)》与《中国社会科学》
2.列入《SCI》(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当年统计源的国际学术期刊。
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确定的国内一级学术期刊。
(二)二级:重要学术期刊
1. 列入《EI》(工程索引)当年统计源的国际学术期刊和当年中国科技期刊统计源期刊。
2.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确定的国内二级学术期刊。
3. 被当年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ISSHP(社会科学索引)收录或在《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视同重要学术期刊论文。
4. 继续教育类刊物:《中小学教师培训》、《继续教育》。
(三)三级:一般学术期刊
1. 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
2. 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以及各级政府立项的课题研究论文集。
3. 在《浙江日报》、《杭州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视同一般学术期刊论文。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说明
1. 二级刊物不再分A、B档,均按A档奖励。
2. 港、澳、台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一般视同三级期刊,少数影响面广的重要港、澳、台学术期刊经科研处会同有关专家审核认可,可视同二级期刊。
3. 各级学术期刊的增刊、内刊均按三级期刊标准的50%计奖励。
4. 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论文集(不含政府立项的课题研究论文集)按三级学术期刊标准的50%奖励。
5. 三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被本条例中的文摘期刊转载或摘录的均以二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
6. 凡未用现名发表或出版的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7. 发表的文章必须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与封底、目录、文章)。出版社、杂志社对成果的证明,奖励时不予受理。
8. 《Science》、《Nature》学术期刊的奖励按权威期刊的10倍奖励。
三、附则
1. 本定级标准中的未尽事项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有重要争议时,由科研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2. 本定级标准自2003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200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