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多媒体教室管理,保证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管理,部门或个人未经申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内设备概不外借。
2.部门或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须提前向信息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申请单》,领取钥匙。正常工作日内使用应提前两天,双休日使用必须在周五前办理相应手续。
3.各类培训班班主任、组班教师、上课教师在课前应熟悉多媒体教室投影仪、实物展台、录像机、计算机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要领。操作者如不熟悉多媒体教室设备,应主动接受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不可随意操作。
4.使用者要规范操作,保护设备。使用教师应确保培训与教学所使用的软件是经过杀毒的。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投影机关机后,一定要待风扇停转冷却后,才能切断总电源。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运行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培训班班主任、组班教师、上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后,应及时将设备锁闭,关好门窗。同时应认真做好《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的登记,将《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遥控器和钥匙一并交还信息技术中心管理人员。如有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6.信息技术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教师和部门进行技术培训。
7.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人员每周一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完成维修后须填写《使用维修登记表》。遇有设备故障而不能及时排除或设备需更换,要及时报告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使用者如需要安装相关软件,管理人员负责对软件进行杀毒和安装。
8.管理人员负责对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部门和个人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学期结束将考核结果呈报信息技术中心。
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