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计算机房管理,保证学校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计算机房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管理,部门或个人未经申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房内设备概不外借。
2.部门或教师使用计算机房设备,须提前向信息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计算机房设备使用申请单》,领取钥匙。
3.教师在使用机房过程中,必须指导监督学生按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因违反操作规程,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使用教师、学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学生使用计算机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须立即向教师汇报,严禁私自处理。教师如不能确定故障原因,须立即停止使用计算机,并向机房管理人员反映。如属违章操作而造成人为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教师在机房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故障,须如实说明故障原因,并主动联系机房管理人员说明情况。机房管理人员须及时排除计算机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遇设备故障不能有效排除或设备需作更换,要及时报告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设备完成维修后要在《机房维修登记表》上做好记载。
6.使用计算机房后,教师须在《计算机房使用登记表》上,认真做好记载。并依次关闭机房内空调、总电源,关闭门窗。将钥匙交还机房管理人员。
7.教师因教学需要需在机房内安装新的软件,必须提前一星期向信息技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机房管理人员统一安装,不得私自安装。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在一星期内安装完毕,并通知相关教师。如该软件不适合机房安装,必须告知相关教师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
8.信息技术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对使用计算机房设备的教师和部门进行技术培训。
9.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机房的设备维护、安全保卫、保洁工作。对使用机房设备的部门和个人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考评,学期结束将考评结果呈报信息技术中心。
2004年11月